律师信息
王练操律师
王练操律师,政法院校科班出身,法学理论造诣深厚;在法院、纪检监察委工作三十年,对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处置工作流程非常熟悉。善于总结,司法技能高超;敢于斗争,社会资源丰富。娄底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律师后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无论商事仲裁,还是受托担任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刑事案件辩护人,一诺千金,总是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谋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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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