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息
王练操律师
王练操律师,政法院校科班出身,法学理论造诣深厚;在法院、纪检监察委工作三十年,对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处置工作流程非常熟悉。善于总结,司法技能高超;敢于斗争,社会资源丰富。娄底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律师后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无论商事仲裁,还是受托担任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刑事案件辩护人,一诺千金,总是尽最大努力,为委托人谋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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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练操,深圳买卖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湖南楚为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终止。因终止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 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机关:
代表人: 代表人: 鉴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