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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珠-深圳买卖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 刘明珠

  • 律所: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3201311015275

  • 电话:18038087726

  • 地址: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临海大道恒裕前海金融中心T1栋29楼

律师简介:

    刘明珠律师,刘明珠律师,系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起从事法律工作,从业年限超过十年。 刘明珠律师自执业以来,曾服务过多个上市公司、国企,也代理了大量的民事诉讼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擅长投融资、公司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事务、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对受托各类案件、项目认真负责,亲自办案,事先帮助当事人确定诉讼策略,凭借其丰富的办案......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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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违法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来源: 深圳买卖合同律师
[导读]:  刘明珠,深圳买卖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

 刘明珠,深圳买卖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在现在不管是出租房屋还是出租什么物品都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这个合同只有在合同到期或者是合同协商解除才能够依法解除的,不依法解除合同是需要赔偿经济赔偿金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


  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


  二、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身为律师,我经常碰到出租人或承租人在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时询问:;法律有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


  这里我要再次告诉大家:;没有!;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这一点在本书第一篇介绍违约时我们早已介绍过了,房屋租赁也没有特殊规定。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


  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说;造成房屋空置产生损失;,但是空置几个月的损失是合理的呢你总不能永远空着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张一年半的空置损失,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四个月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的情况,守约方主张违约简单方便;而违约方呢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3、如何做到提前解约,而不承担违约

  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的情况。我们前面说过,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当然可以不承担。


  可是谁能保证协商一致呢能不能提前就做好这个工作能!如果事先在合同中采取些变通措施,是可以做到的。


  比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比如房屋需要拆迁、承租人工作地方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当然,如果有这些情况发生,也应该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的准备时间才算合理。


  再比如,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


  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承租人违约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合同解除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毕竟合同的签订不是一个随便的事情。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违法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一个人从外表上来看就有着美与丑的标准,从人品上来看就会有善与恶的标准,反正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的话都是会有不同的评价的标准的,法律上更是严谨。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违法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




  一、违法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三、赔偿金支付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违法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标准的相关内容。要是什么时候,什么人都能根据自己的心情,根据一些随机的因素来随意的更改自己签订的合同的话,那么签订合同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所以只要是违约的,都需要赔偿,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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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买卖合同律师

律师:刘明珠[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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